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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手续
租赁单位: 上海龙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| 用车单位: |
联系地址: 老沪闵路1482号 | 联系地址: |
联系电话: 4008958718 | 联系电话: |
手机: | 传真: |
签名(盖章): | 起始时间: |
结束时间: | 所用天数: |
起始地点: | 结束地点: |
车型辆数: | 司机: |
手机: | 车牌: |
具体行程: | 用车备注: |
租金: _______车_______元/辆含_______小时_______公里 超一小时_______元 超一公里_______元
_______车_______元/辆含_______小时_______公里 超一小时_______元 超一公里_______元
结帐方式: 公司支付 客户现结 备注: 租金含司机,燃油费,保险费
以下备注请认真阅读:
① 租车期限车辆所产生的路、渡、桥、停车费由客户支付。
② 如时间,行程与传真确认不相符的,超出时间按每小时 元,每公里 元支付。
③ 车辆与您预定的不符,请立即通知我们,并不能上车;否则视为对车辆认可无异议。
④ 车费结算依据租车确认单,任何与司机私下达成的口头协议,均不受我公司认可。
⑤ 结款方法为客户现结的,必须在当日用车结束后一次性结清车价及发生的超时、超公里费。
⑥ 对驾驶员的服务不满,清立即通知我们。客户认可路单签字则对此行程的服务及租金无异议。
⑦ 驾驶员餐费由客户支付,每餐20元。如需出省市不提供驾驶员住宿的补贴200元/天。
⑧ 所需发票请注明。发票不包括停车,路桥,住宿费。七日内快递贵公司。
⑨ 任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此协议的,需提前48小时告知确认,48小时内告知的按租金价格赔偿。退车方必须赔偿30%违约金。
⑩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双方各持一份,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